蘋果作為全球最有創意的公司之一,旗下各款產品大受追捧。但在中國,蘋果除了擁有大量的果粉外,應對的官司也不斷。
據藍鯨TMT1月4日報道,今日上午,一家名為GPNE的美國公司在廣東深圳中級法院起訴Iphone和Ipad專利侵權,索賠數額追加到1.2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近9億元),創下我國內地知識產權侵權索賠額最高紀錄。此次被蘋果公司連帶遭遇訴訟的還有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代工方富士康旗下兩公司以及中國聯通。
據了解,其實該美國公司已堅持狀告蘋果長達四年之久,除了深圳中級法院起訴外,在美國本地亦同步進行。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此次訴訟的原告方是一家美籍華裔在夏威夷創辦的名為GPNE的公司,原籍中國澳門的夏威夷大學教授黃景榆,此前在美國通信公司AT&T就職,并在貝爾電話實驗室接受培訓。
據了解,蘋果此次遭訴訟的專利是GPRS里面所包含的一項基礎技術。這項技術早在1995年6月15日,黃景榆教授就在中國申請了發明專利“尋唿方法及裝置”,且于2001年4月11取得了授權公告。
黃景榆表示,該專利是一項與3GPP通信標準相關的基礎發明,是目前手機、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電腦等通信設備設計的一項基礎專利,在中國、美國、歐洲、日本等14國取得專利保護。3GPP標準采用該技術,但其并非標準制定的提案者和成員。
在近些年中,摩托羅拉、黑莓、LG、三星等多家手機制造商均被GPNE狀告,但最終均達成和解,并先后簽訂專利許可協議。
眼下這起訴訟可追溯到2013年1月28日,GPNE同時起訴了蘋果和諾基亞,但諾基亞被微軟收購后與原告達成了和解。蘋果公司卻始終沒有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先后三次以不同理據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原告涉案專利無效,并于2014年9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蘋果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維持原告專利有效。
藍鯨TMT報道稱,蘋果方態度強硬,堅持聲稱他們生產的是手機和電腦,而GPNE主張的涉案專利是尋唿機(即常見的BP機)。涉案專利是一種方法和裝置,所以專利不該擴展至手機。
深圳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先后兩次開庭審理此案,2016年11月28日第三次開庭,原、被告和鑒定專家三方對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當庭質證。
GPNE分析蘋果財報得出,Iphone和Ipad侵權獲利分別為76.9億美元和17.98億美元,但4800萬美元的訴訟費原告并沒有能力支付(訴訟費約為起訴侵權金額的200分之1),原告決定對iPhone手機案在原索賠9500萬元人民幣基礎上追加索賠1億美元,iPad平板電腦在原索賠5000萬元人民幣基礎上追加索賠600萬美元。
此前,GPNE在中國曾與華為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方式簽訂了全球專利許可協議。對此,GPNE代理律師,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志明表示,在與蘋果就該專利做協商時,蘋果公司態度十分強勢、霸氣,相反華為則表現得十分紳士,初次溝通之后約一個月時間就達成了和解協議,不過與華為達成和解協議的金額不便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GPNE此前也在美國對蘋果就該專利侵權提起訴訟,但在美國卻遭遇了敗訴。王志明稱,在不同國家對專利的定性有區別,GPNE在美國起訴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在美國申請的專利定性和法律制度與中國有較大差異,該技術在中國所申請專利法律效力最強。
據悉,目前在審的訴訟案向蘋果公司索賠的銷售收入時間從起訴日2013年1月28日追溯到2011年1月27日,而該項專利保護到期日為2015年6月15日。GPNE對起訴日至保護到期日的侵權已經另外發起訴訟案件,后期的訴訟案件索賠金額要視本次訴訟的判決結果來確定。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王志明稱,因為原告追加索賠金額后,超出了深圳中院1億元人民幣審限,案件有可能將移交到高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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