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6日起,上海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商辦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在此期間暫停此類項目的網上簽約。所謂“商辦項目”,是在商業辦公用地上建設、可分割出售、原本為商旅人士提供的裝修式公寓,俗稱“酒店式公寓”或“商住房”。目前,由于這類物業將商辦用途的單元(上海規定單元面積不低于150平米、層高大于4.5米)橫豎分隔成小單間,接通天然氣,設置陽臺、衛生間、空調外掛架等生活設施,事實上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而成為“類住宅”。
此外,近年來還涌現出另一種“類住宅”,即順應大眾創業潮流下辦公居住空間融合的趨勢,建設在工業用地上、可分割出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大城市各區都要發展第三產業、商辦綜合體等地標,出讓了很多商辦用地。但城市外圍商辦項目“去化”和招商困難,為提高開發商投資熱情,京滬穗深等城市允許商辦項目開發部分“類住宅”。特別是,2016年房價快速上漲,“類住宅”價格(包括租金)僅為同類商品住房的60%,加上其不限購的優勢,成為“剛需”、外來購房人群和房產投資等需求的“出口”。
“類住宅”野蠻生長
以深圳為例,2004年“類住宅”在商品房成交中僅占比4.5%,2015年上升到11.5%,2016年上升到17.8%,近10年銷售價格年均漲幅達到16.1%;北京“類住宅”市場更火爆,2016年全年成交商住房6.8萬套,比2015年增長196%,接近全年普通住宅成交的1倍,占商品房成交總數的60.1%,成交均價達到2.9萬元,比2015年上漲14%;2016年,上海商住房成交275萬平米,同比增長145%,商住房銷售均價達到2.57萬元,同比增長23%,目前在售樓盤消化周期僅5.3個月。
首先,“類住宅”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城市分區規劃,造成城市生活和生產功能區混雜穿插,用地效率較低、“城市病”突出;其次,“類住宅”大行其道,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空間分割愈演愈烈,消防和安全形勢嚴峻;再次,缺乏配套的“類住宅”盛行,導致住房投資氛圍惡化,人口管理失控;最后,“類住宅”游離于住房統計,或導致未來住房供應過剩和風險爆發。2015年5月,北京啟動通州商住限購,意圖在于,通州是疏導首都功能的行政副中心,而非泡沫集中地或又一個“睡城”。
京滬深進入“存量房”時代
京滬深等大城市“類住宅”泛濫,與大城市空間需求轉向存量用地盤活有關。近年來,國家嚴控大城市邊界,新增供地“負增長”,比如《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20)》顯示,上海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從原來的3226平方公里調減到3185平方公里。同時,近期結束的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大城市未來供地“三原則”,即盤活存量用地、增加住宅用地比例、與人口流動空間趨勢相適應。
因此,對京滬深等大城市來說,未來只能向存量要空間。近年來,京滬深等城市第三產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70%,但45%左右的存量建設用地仍舊為工業用地。從地均產值和人口密度看,工業用地有必要向第三產業、住宅傾斜。但是,掌握土地的國企、園區,希望盡享土地開發紅利,不愿繳納功能轉換的巨額出讓金,無力做住宅片區的公共配套,結果是存量盤活局限在原用途,政府也有以土地換取對低效國企長期補貼的想法,這也是“類住宅”異軍突起的原因。
筆者調研發現,上海很多老牌國企動輒占據數平方公里土地,都成立旗下開發公司或聯合開發商成立置業公司;深圳工業用地和園區改造,也在向房地產轉移。起初,大家一窩蜂地開發創意園區、寫字樓。商業辦公過剩后,便轉向打擦邊球的“類住宅”。“類住宅”反映市場對住房需求旺盛的態勢。如前所述,買這類住宅的多為剛需、被限購者或投資客。問題是,這些區域本身規劃為商業辦公,居住氛圍差,缺乏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需求過旺必然是無效供應和資產泡沫衍生。
因此,京滬相繼控制“類住宅”市場蔓延很必要。但從人口流動、新增供地潛力看,大城市增加宅地和盤活存量已處于倒逼境地。一方面,“類住宅”繁榮是政府監管與市場突破監管的結果。銷售類住宅需求旺盛,一味地從需求端“堵”很難奏效;另一方面,也是規則限制與市場突破限制的結果。大城市宅地需求、存量用地盤活訴求強烈,但土地用途管制,片區規劃限制,各區都要發展政績,加上國企負擔重,土地調整功能成本高,造成一邊是住宅需求嗷嗷待哺,另一邊是商業辦公、工業用地嚴重過剩,中間夾著供應效率低、野蠻生長的“類住宅”。
從“堵”向“疏”轉變
2017年及未來,增加大城市宅地、盤活存量用地、抑制資產泡沫,不僅是房地產市場的主題,也是樓市供給端的重大變化,更是長效機制建設的重點內容。目前,“類住宅”的蔓延有違于上述目標的實現。筆者認為,監管從“堵”變為“疏”是控制“類住宅”市場蔓延的關鍵,這就要從土地用途管制和規劃等方面,開展體制上的改革和機制上的創新。
首先,存量工業用地很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區,盤活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很高。要以地均產值、就業人口為剛性指標,建立劃撥類工業用地和園區騰退紅線,觸及紅線的工業用地和園區一律由政府收回。
其次,以土地出讓凈收益全部用于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投入為切入口,加快推進低效工業和商業片區轉作住宅片區的規劃調整,降低存量用地盤活成本,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控制地方政府基于短期固定資產投資和稅收考量的低地價招商政策,避免低效工業用地屢屢登堂入室、商業綜合體遍地都是,避免隨后變相發展房地產業,“子產業”大過“母產業”的亂象,給“類住宅”蔓延創造空間。
最后,新興產業要從“落地”變為“落房”。地方政府給予新興產業扶持是必要的,但要從過去的土地支持變為給辦公空間支持,避免新興產業利用多余的用地發展房地產。
◆對京滬深等大城市來說,未來只能向存量要空間。
◆從人口流動、新增供地潛力看,大城市增加宅地和盤活存量已處于倒逼境地。因此,京滬相繼控制“類住宅”市場蔓延很必要。
◆監管從“堵”變為“疏”是控制“類住宅”市場蔓延的關鍵,這就要從土地用途管制和規劃等方面,開展體制上的改革和機制上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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