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實施集中存管,首次交存比例平均20%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千億風險敞口收緊
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再迎監管新規,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近日正式建立。央行最新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并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一直是央行對支付機構監管的重中之重。根據央行規定,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一方面,根據支付機構開展的業務類型,對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機構擴張客戶備付金規模的沖動;另一方面,央行每年對支付機構開展分類評級工作,綜合反映支付機構的合規經營和風險控制等情況,支付機構的合規和風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評級結果越低,適用的交存比例越高。另外,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研究員楊濤表示,近年來在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快速發展中,備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不僅作為保障支付過程中的預收待付貨幣基金,而且成為支付賬戶功能拓展和支付機構商業模式新的載體。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資金挪用、功能模煳等問題,加上令人瞠目結舌的規模膨脹,使備付金成為監管者、支付機構、公眾所面臨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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