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文取消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一時引起各界熱議。對此,在1月25日召開的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回應稱,目前我國關于互聯網+藥品的流通銷售政策正在制定當中,新政既要促進流通,又要加強監管。有分析認為,作為提高藥品流通率、降低藥品價格的重要手段之一,醫藥電商無疑是今后重點發展產業,即將出臺的新政應在處方藥銷售等環節嚴加監管,為藥企提供更佳的成長環境。
網絡售藥須有實體店支撐
“‘互聯網+’的確為提高效率、方便公眾帶來很多好處,但是藥品是特殊商品,講求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重,若隨意購買使用,將導致不良后果甚至藥害事件。”吳湞同時表示,總體來看,目前互聯網售藥中的B2B,即企業到企業的流通政策相對清晰,安全性相對較高,但B2C,即企業到消費者仍存不少隱患,食藥監部門正積極推進銷售藥品網上網下的一致性,也就是開展網上售藥的企業在網下要有實體店,這樣能做到責權一致,切實保障公眾權益。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模式日漸普及,互聯網購藥逐漸成為了許多居民的日常選擇。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分為A、B、C三種。其中,A證由國家局審批,可做第三方藥品交易平臺,但只能做交易服務平臺,或成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平臺服務商,如各地招標辦的采購平臺,不得向個人提供藥品銷售服務。資料顯示,截至去年4月,全國范圍內共發出A證27張,其中包括京東、阿里、1號店等企業。
而B證由地方局審批,為B2B交易平臺,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可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C證由地方局審批,連鎖藥店自建的網上藥店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條件是必須有連鎖線下門店,也就是B2C企業。
不過就在上周,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將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這意味著實行了長達十余年的互聯網藥品交易B證、C證審批即將成為歷史。在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看來,醫藥電商是今后一大發展方向,不僅有助于提高藥品流通率、降低藥品價格,還能為OTC和處方藥的銷售帶來許多寶貴的經驗,“因而各方都期待著我國能夠進一步研究制定‘互聯網+藥品’的流通銷售政策,并盡快頒布實行”。
第三方平臺試點問題頻出
實際上,我國互聯網售藥產業已發酵數年。早在2013年,國家食藥監總局曾分別批準河北省、上海市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臺、廣州八百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八百方”平臺和紐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1號店”平臺進行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期限為一年。但在試點過程中,第三方平臺與實體藥店主體責任不清晰、對銷售處方藥和藥品質量安全難以有效監管等問題逐漸暴露,威脅到了消費者利益和用藥安全。
例如有業內人士披露,根據規定,網上藥店只能銷售非處方藥和保健品,禁止銷售處方類藥品,但在實際購藥過程中,很多網絡藥品零售商不僅直接在網上銷售處方藥,部分商家甚至不需要審核處方。還有一些銷售商表示,通過網絡提交相應處方,他們審核通過后也能購買處方藥。而隨著試點的叫停,目前我國只有獲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還可以繼續開展企業對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交易服務業務,而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實體藥店可以繼續通過互聯網直接向消費者銷售藥品。
對此,有分析指出,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零售涉及到平臺、商家和消費者三方,但藥品自身或配送過程若出現問題,如何劃分責任一直存在爭議,而由于互聯網平臺本身不直接進貨、發貨,也不直接控制存儲、配送,所以對于藥品交易各個環節的監督會相對較弱,即將出臺的流通銷售政策應加強這方面的監管。“此外,原本隨著‘兩票制’逐漸推開,一些存在問題的小型藥企將逐步遭到淘汰,但目前出現了這類企業借互聯網形式死灰復燃的跡象”,胡善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也是應提高警惕的環節。
完善監管惠及企業
對于互聯網藥品流通企業來說,藥品生產流通相關政策的完善實則是有益無害。在本次會議中提出將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在整頓流通秩序方面,要依法嚴懲違法違規企業、醫療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對此,好藥師CEO蔣志濤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信用記錄對于互聯網藥品流通企業的發展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將有助于消費者更好地選擇有品質保證的藥店,能夠放心購買藥品。此外,蔣志濤表示,國家推行“兩票制”主要影響的是藥品批發商和醫院藥品的采購價格,對于消費者來說,此后也將能夠以更實惠的價格購買藥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藥電商從業者表示,從行業監管角度來看,國家對資質齊全的醫藥流通企業監管力度已經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同時也應進一步加強對無證經營企業的打擊力度。如果消費者在不正規的網站上買到假藥,不僅有害消費者的健康,同樣受損的是整個醫藥電商行業的信譽。
事實上,正如上述業內人士所言,在互聯網藥品監管領域,依然不時會存在一些違規現象。以處方藥為例,北京商報此前報道,在相關政策還沒正式開閘之前,已有互聯網企業開始先行網售。盡管這樣的行為在相關政府部門核查后進行了制止,但依然不得不讓監管部門引以為戒。叮當快藥CEO王立成表示,一方面企業希望相關資質辦理流程的效率提高,同時也知道這是一個關系到百姓身體健康的行業,相關的審核要慎重,市場走向規范是大勢所趨,互聯網藥品流通行業的規范需要穩健和開放并舉的監管制度。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售藥政策變動一覽
1999年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明文禁止網上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2005年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正式印發,明確只允許非處方藥網上交易,網上銷售藥品成為可能
2013年
國家食藥監總局曾分別批準河北、上海、廣東多家醫藥平臺進行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
2014年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頒布,明確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互聯網平臺網售處方藥,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臺進行藥品或醫療器械的配送
2015年
國務院發布《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意見》,提出要大力推動醫藥電子商務發展
2016年
國家食藥監總局結束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受此影響,天貓、1號店等第三方電商平臺醫藥售賣業務被紛紛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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