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披露行政處罰信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這也是央行首次官方披露對支付寶的處罰行為。
但在第134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中,并沒有明確說明支付寶違反了哪項支付業務規定。信息顯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上海銀罰字(2017)9號。
3萬元雖然對于支付寶巨頭來說只是一個小數字,但其負面影響力也許不可小覷。此次處罰也顯示了央行的監管態度。另外,同日,騰訊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財付通也因類似原因,被央行點名處罰3萬元。
對于3萬元罰款的具體原因尚不明確。參考《中國人民銀行令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或保管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向客戶開具發票的;
(七)未按規定保守客戶商業秘密的。
第四十三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的;
(二)超出核準業務范圍或將業務外包的;
(三)未按規定存放或使用客戶備付金的;
(四)未遵守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比例管理規定的;
(五)無正當理由中斷或終止支付業務的;
(六)拒絕或阻礙相關檢查監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研網是中國領先的綜合經濟門戶,聚焦產業、科技、創新等研究領域,致力于為中高端人士提供最具權威性的產業資訊。每天對全球產業經濟新聞進行及時追蹤報道,并對熱點行業專題探討及深入評析。以獨到的專業視角,全力打造中國權威的經濟研究、決策支持平臺!
廣告、內容合作請點這里:
尋求報道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注明"轉載來源"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中研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
煩請聯系:jsb@chinairn.com、0755-23619058,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
精彩推薦
圖片資訊
行業研究院
智能建筑,指通過將建筑物的結構、系統、服務和管理根據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行業研究報告主要分析了創業投資引導基
特色小鎮“非鎮非區”,不是行政區劃單元上的一個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