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處第三方支付機構方面,央行已由中小機構向巨頭身上轉移。5月10日,央行上海總部公布了對支付寶的處罰決定,因違反相關支付規定,被處罰3萬元。在分析人士看來,央行首次對第三方支付巨頭企業處罰,警示意味大于實質動作。同日,央行深圳支行也對第二大移動支付巨頭財付通處罰同等金額。
與賬戶實名制有關
5月10日,央行上海總部發布了央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處罰信息顯示,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處以罰款3萬元。同一日,央行深圳支行也公布了對財付通的處罰信息,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罰款3萬元。
對于支付寶、財付通首次遭央行處罰,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移動支付市場現在是“雙寡頭”壟斷的格局,支付寶、財付通兩家合計市場份額超過90%。央行各對兩家機構罰款3萬元,警示的意味大于實質的動作。他認為,央行此次處罰傳遞的信號是,“支付機構的巨頭,要帶頭落實好相關規定,為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做好表率。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央行由此傳遞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信心和決心。”記者5月10日就被罰原因詢問支付寶及財付通,支付寶方面稱,“為貫徹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支付寶在去年初就啟動了相關的系統升級和改造工作,并通過各種方式讓廣大用戶理解、認可賬戶實名制給大家帶來的幫助和價值,完成相關的認證工作”。支付寶還表態,“目前,支付寶已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落實工作,之后將更加嚴格執行規定要求”。財付通回應道,“自《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發布后,財付通第一時間全面啟動了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的相關工作。我們一直通過產品引導、用戶教育等多種形式,爭取妥善、到位地推進實名制的落地工作”。
支付寶、財付通方面雖未明確回復被處罰的原因,但均提到賬戶實名制的問題。業內人士也指出,雙方被罰可能涉及賬戶實名制。
央行于2015年底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于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規定,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機構應該對客戶進行實名制管理、對賬戶實行分類管理。去年,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兩次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支付結算協會舉報微信支付涉嫌違規,舉報內容和支付賬戶實名制有關。對此,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回復稱,其舉報屬實,將對其給予3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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