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莎租下5套房又轉租出去,這時房東卻稱房子是違建,跟她的租賃合同無效,要求拿回房子。她不服,跟房東打起了官司,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判支付13萬元房屋占用費。這樣的情形怎么辦?南山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表示,無法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的房屋,是不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的,這一點,房東和租客都應該明確。
事發起因
違建是如何變成出租屋的
“近兩年都在打官司,不斷上訴”,陳莎指著一疊判決書告訴南都記者。事情是從她租房開始的。陳莎2015年6月租下了房東池東娣位于蛇口南水村97號的5套物業,租期5年。加上重新裝修的費用,陳莎前后花36萬元。據了解,陳莎租房后又轉租出去。到了當年11月,房東池東娣以這5套出租物業是違建為由,稱合同無效。陳莎向南山區查違辦了解情況,得到肯定的回復:“經查,南水村97號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指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陳莎認為房東是明知故犯,以違建為由趕走租客。而房東池東娣認為錯的是對方:陳莎利用合同漏洞將房屋轉租,不勞而獲;故意拖欠房租,連水電費也不支付。不過陳莎反駁稱,房屋轉租是有合同為證,房租和水電也有相關證據。
.被改變的人生
為打官司付出太多
調解無效,雙方打官司。
在一、二審中,陳莎敗訴,判決顯示,陳莎需返還房產使用權,并支付池東娣13萬元的房屋占有費(按每月1萬計算,暫計至2017年1月)。為追討個人損失,如今陳莎已上訴到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然而卻無法支付訴訟費。
在訴訟過程中,陳莎的人生走進低谷。據了解,1976年出生的陳莎15歲就跟著親戚體驗做生意,也進過工程,后來白手起家經營煙草店。當“二房東”的計劃落空后,去年11月底,她的愛人因承受不住處理糾紛的壓力,提出離婚。她10歲的兒子患有“多動癥”,她全職照看孩子和處理糾紛,就沒有工作了。今年3月,她在康寧醫院檢查出抑郁癥。陳莎說,包括為租房裝修花的36萬元,加上后來打官司、看病等等費用,她欠下了56萬元的債。
相關法規
違建房屋不能租賃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指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廢止后,近日發布的《深圳市租賃房屋綜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九條明確指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得租賃。
南山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表示,廢止前規定,對無法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的房屋,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租賃管理部門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廢止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辦法等規定,該類房屋的出租行為,不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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