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好欠薪問題,是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增加農民工打工收入、增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在2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上述要求。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治欠力度不斷加大。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通過各種專項行動,從2016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15日,各地已為76.65萬農民工追討欠薪92.04億元。
然而,當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面臨的壓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依然是發生欠薪的重災區。
另一方面,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實體經濟困難狀況尚未根本好轉,鋼鐵、煤炭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還很突出,不僅增加了工程建設領域的欠薪風險,而且導致其他行業的欠薪問題明顯增多。
為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督查、落實欠薪發生地省級政府負總責、建立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督促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等措施。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等專家認為,這樣的措施比較“對癥下藥”。據人社部統計,2013年至2015年,全國查處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額屬于工程建設領域。而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
專家建議,除了上述措施,還應加快欠薪相關立法。針對當前欠薪法律責任偏低的問題,應盡快出臺《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條例》,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工資支付保障措施上升為法規規定,加大對企業克扣、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應適時啟動修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賦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門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使其有權查詢欠薪企業賬戶等資產,必要時可予以凍結,增強行政執法強制力。
此外,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強調,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資。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部法律實施已超過20年,但在建設工程等領域,每月只發生活費,按工程進度或是年底算總賬仍然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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