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2年中國農資流通行業市場前瞻與未來投資戰略分析報告
農資流通行業研究報告主要分析了農資流通行業的市場規模、農資流通市場供需求狀況、農資流通市場競爭狀況和農資流通主要企業經營情況,同時對農資流通行業的未來發展做出科學的預測。中研普華憑...
杜先生因在淘寶上買到了假老板廚具,起訴了淘寶及其賣家許XX,2017年11月23日,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電商平臺買到假貨,平臺有沒有責任?
11月24日,《商家賣假貨,淘寶有沒有連帶責任》經河南商報A09刊登后,在網友中間引起熱議。
12月4日,起訴淘寶賣家許XX和淘寶的鄭州消費者杜先生收到了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的判決書。
“只判許XX有責任,淘寶卻沒責任。”杜先生稱,他對這個判決很不滿意。
判決一:
判決淘寶賣家再賠消費者9倍貨款
12月4日,鄭州消費者杜先生收到了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送達的一審判決書。
在此之前,杜先生因在淘寶上買到了假老板廚具,起訴了淘寶及其賣家許XX,2017年11月23日,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記者瀏覽發現,杜先生收到的判決書大致內容如下:
被告許XX(淘寶賣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增加賠償原告購物損失28512元;駁回原告其他及過高部分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92元,原告負擔79元,被告負擔513元,公告費260元由被告負擔。
11月23日,此案開庭審理時,原被告律師圍繞兩個焦點問題展開:一,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淘寶賣家許XX賣假貨時,淘寶該不該負連帶責任;二,在淘寶賣家許XX”失聯“時,淘寶該不該承擔“假一賠十”的責任。
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法院認可杜先生索賠10倍的理由,扣除淘寶之前曾退還杜先生的3168元,再判被告之一淘寶賣家許XX再賠28512元。
判決二:
賣家賣假貨,淘寶為什么無責任?判決書這樣說
作為一家網絡交易平臺,淘寶賣家許XX賣假貨導致消費者受損,淘寶為什么沒有責任?
對此,判決書是這樣表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或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該條第二款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兩款規定是對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情形的規定。其中第一款規定是基于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發生的可能因難以確定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真實身份而無法維權,而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的對其注冊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并向消費者披露的義務,以此保障消費者及時、有效維權,否則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將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而本案中,被告淘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已對涉案商家身份信息進行了審查,并向原告提供了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所以,原告主張淘寶明知或者應知許XX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證據不足。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原告要求淘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消費者:
雖對一審判決不滿意,也不準備再上訴
盼望著盼望著,判決書下來了,但讓杜先生糾結的是,開庭前都聯系不到許XX,判他再賠28512元,如果還是找不到許XX,那這賠償從何而來?豈不是形同虛設?
判決書還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杜先生說,他和律師商量了一下,如果再上訴,會有三種可能:一,維持原判;二,發回重審;三,改判。
但律師同時告訴他,維持原判的概率較大,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我決定不再上訴了,我們作為消費者,維權成本太高,費時費力費心。”杜先生稱,可是,這樣的判決,讓他心里很不舒服。
案情回顧:
相中了“老板廚具”,結果在淘寶上買到了假貨
2016年10月10日,鄭州市消費者杜先生在淘寶網上一家名叫“Robam老板廚具”的店鋪花3168元賣了一臺抽油煙機,店鋪產品頁面上公開承諾“假一賠十”。
當年11月2日,杜先生來到老板廚具鄭州的售后部門,得知自己買到了假“老板”。
隨后,杜先生聯系杭州工商部門并和杭州老板廚具的廠家進行了檢測,最終確定所買產品不是杭州老板廚具生產的正牌產品,而是假冒產品。
經過電話溝通,杜先生從淘寶獲悉了賣家許XX的電話等個人信息。但是,一直和許XX聯系不上。
于是,杜先生把許某建和淘寶一起起訴到了法院并提出了三個訴求:要求許某建賠償10倍損失31680元;要求淘寶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17年11月23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許XX未出庭,淘寶代理律師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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