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們就像當年的我”,比特幣投資者王兵(化名)說。王兵在2013年比特幣大跌時巨虧,今年1月5日比特幣再次暴跌時,他卻“翻了身”。
這個王兵嘴里的“他們”,是“看多”的比特幣投資者。
2017年1月5日,國內比特幣價格在觸及接近9000元的新高點后迅速跳水,不到10個小時里下跌了約30%。
比特幣投資者張新(化名)在這輪大跌時止損套現,承受了不小的虧損。“看多”的投資者損失慘重,但“看空”的投資者賺大了。
“看空”派投資者王兵透露,他在這輪大跌中“做空”的利潤空間2000多點(每單位買入和賣出差價2000多元),回報“豐厚”。
豐厚的回報,受益于比特幣平臺上普遍存在的高杠桿現貨交易,和秘密開展的期貨交易。
現貨交易杠桿可達5倍 TechWeb了解到,除了T+0交易、7x24小時開盤、無漲跌幅限制等交易模式外,國內幾大比特幣交易平臺都開展著現貨杠桿交易模式,今年1月5日比特幣價格暴跌前,幾大平臺的杠桿率最高可達5倍,平倉線在110%附近。
一些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在追逐更高的杠桿時,往往忽略了自己面臨著更高的強制平倉風險:杠桿率越高,和強制平倉線之間的空間就越小。
去年4月開始投資比特幣的張新向TechWeb透露,他就加了5倍杠桿,在國內交易量排前三的一家比特幣交易平臺買了比特幣現貨,買入價格高達8700元——這一價格較該平臺1月5日13點觸及的歷史價格高點8895元僅高了195元。
當日13點后,比特幣價格開始跳水,同日21點左右跌至6000元左右。在這期間,有一些加了杠桿的投資人因無力增加本金被強制平倉。
張新拒絕透露虧損額度。
長期投資比特幣的王兵也加了杠桿,但與張新的“看多”不同,王兵“看空”:在價格高位時借入比特幣現貨賣出,低位時買入歸還。
他除了向平臺借入比特幣,進行比特幣現貨“做空”交易,還玩比特幣期貨,期貨杠桿率更高。
秘密的比特幣期貨交易 王兵經歷過2013年底的比特幣暴跌,那輪8000多元跌至900多元期間,他遭遇了“爆倉”、之后再買入、并陸續追加資本、持續“割肉”的災難。
“因為有了那次的經歷”,王兵說,他這次在8000元左右萌生了“做空”的想法。最終,他憑借比特幣現貨“做空”,以及比特幣期貨交易“做空”,在這輪大跌中的利潤空間高達2000多點(每單位買入和賣出差價2000多元)。王兵表示不方便透露具體盈利額度。
王兵向TechWeb透露,國內主流的比特幣交易平臺基本都開展過,甚至還在開展比特幣期貨交易,其杠桿率“最早是20倍,后來降低至10倍”。
王兵向TechWeb展示了某主流平臺App客戶端交易后臺上的比特幣期貨交易入口。
而TechWeb查詢該平臺官網發現,其介紹資料僅介紹了比特幣現貨交易,未提期貨交易一事。
海淀法院早前披露的一起案件也證實了比特幣期貨交易的存在。2016年11月17日,海淀法院官網披露一起涉及某主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民事案件,該案件中,遭受虧損的原告投資人訴稱,該平臺明知開展虛擬貨幣期貨交易違反國家相應金融法律法規,但依然以高杠桿引誘和工作人員電話邀約等方式,誘使用戶進行期貨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
按照我國現行法規,開展期貨交易需經證監會批準,不過,近年來媒體時常曝出一些線上、線下平臺擅自開展期貨交易的案例,比如一些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擅自開展期貨交易。
擅自開展期貨交易的行為屢禁不止的背后,是期貨交易對涉事平臺來說有很大的營收誘惑力,比如運營成本較低,向投資者收取的服務費可觀等。
對于比特幣交易平臺來說,向投資者收取提現手續費、加杠桿服務費,也是目前的主要盈利模式。
對于投資者來說,相比現貨,期貨的更高杠桿,放大了他們進一步追求收益放大的野心,而面臨的更高風險往往被忽略了。
除了上述常規的交易,一些投機者還在不同比特幣交易平臺中騰挪資產,賺取差價。王兵向TechWeb透露,國內的幾大主流比特幣平臺的比特幣現貨價格長期有價差,價差不大,一般維持在15元左右,但“行情來的時候可上百元”,這給了一些投資者通過價差套利的機會。
整頓來臨 比特幣價格的劇烈波動引來了監管收緊和整頓。1月5日暴跌后1天——2017年1月6日,國內幾大比特幣交易平臺被監管約談,5天后,北京、上海兩地的監管部門又赴現場檢查。
1月11日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辦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比特幣中國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該企業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未經許可或無牌照開展信貸、支付、匯兌等相關業務;是否有涉市場操縱行為;反洗錢制度落實情況;資金安全隱患等。
同日,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官網公告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相關部署和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17年1月11日起進駐“火幣網”、“幣行”等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就交易平臺執行外匯管理、反洗錢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交易場所管理相關規定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