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4年中國電子商務物流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風險預測分析報告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及投資者能否做出適時有效的市場決策是制勝的關鍵。電子商務物流行業研究報告就是為了解行情、分析環境提供依據,是企業了解市場和把握發展方向的重要手段,是輔助企業...
歷時多年、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9月1號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從此,我國的電子商務領域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
歷時多年、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9月1號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從此,我國的電子商務領域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
近些年,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一些矛盾和問題也日漸凸顯。網購的消費者,能不能跟實體店的消費者得到同樣的保障待遇?我在網上買到了假貨,除了商家,平臺有什么責任?對山寨貨睜只眼閉只眼的平臺,能不能罰錢罰到他肉疼?現在,這些問題都得到了法律層面的回答和保障。
那么,電子商務法的通過是否意味著電商野蠻生長的時代就此宣告終結?監管到位與鼓勵發展如何兼得?法案會對行業未來的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規范和促進”,專家:有望解決電商平臺拒絕或怠慢消費問題
自2016年12月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至今,經過四次審議,2018年8月31日,電子商務法這部旨在讓消費者買的順心、用的放心的法律,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電子商務法作為該領域的龍頭法,它的出臺將有助于從規范和促進兩個角度推動行業發展。
劉俊海說,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就是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提高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水準,夯實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制根基,所以電子商務法有望解決電商平臺拒絕或者怠于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的問題。
此外,網易公司法務部政策研究總監楊巍也向記者表示,縱觀各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我國的電子商務法格外重視規范平臺交易秩序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楊巍表示,我們看到其他國家所謂的電子商務法,它的重心都在于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但是并沒有像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它的重心放在了電商平臺的責任、規范電商的交易秩序、促進電商的發展以及保護電商消費者這種核心利益。
賣山寨貨最高可罰200萬 專家:還應提高
針對一直以來,電商平臺飽受詬病的假貨屢禁不止、山寨貨層出不窮、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的現狀,電子商務法明確提高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罰力度,罰款數額由此前最高五十萬元調至二百萬元。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看來,從數額的角度,兩百萬元對于盈利規模數以億計的平臺而言可能只是毛毛雨,但是這點數字上的改變仍然體現了立法的進步。
周漢華表示,這也應該說也是一個進步,所以要兩方面看。如果只是從數額的角度來說,未必能產生那么大的震懾作用,因為我們知道平臺現在的規模、盈利能力,每天大的平臺都是數以億計的,他個人認為這個提到200萬還是不夠,還應該繼續提高。
商務法行業企業兩把抓 “環境保護”義務奠定行業綠色發展
作為電商平臺,京東集團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丁道勤向記者表示,電子商務法一方面抓住了“牛鼻子”對行業進行了規范,一方面也為企業把握了方向。以電子商務法中為電商經營者增加的“環境保護”義務為例,可以說給整個行業的綠色發展定下了調子。電商有三個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可能前兩個大家重視程度比較高點,但一直對物流這塊不是特別重視,像(企業)采取的可降解的包裝,也是按照國家的精神采取循環經濟。
多次博弈 “連帶責任”改“相應責任” 專家:個案執行需明確解釋
近一段時間,草案四審稿中,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經營者未對平臺內經營者盡到審核義務,或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平臺承擔的責任由草案三審稿規定的“連帶責任”改為“相應的補充責任”引發爭議。不過我們在最終的法案中看到,平臺經營者的責任最終被表述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解釋,不要小看這兩字之差,這正體現了法律的嚴謹。
尹中卿說:別看這是幾個字,但是從連帶責任到相應的補充責任,到相應責任,這中間就體現了博弈。因為開始是平臺經營者提出來他們認為連帶責任太嚴了,但是改成相應的補充責任又太輕了。所以最后在定稿的時候改為了“相應的責任”,就應該比較平衡了。
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騰訊研究院副秘書長、法律政策研究部總監楊樂博士在肯定電子商務法作為行業基本法的地位之余,也表示,日后可能需要更多司法判例對細節予以進一步明晰。比如從事零星小額經營的自然人免于市場主體登記的問題,這需要在國家層面后續繼續制定配套的規范。再比如像電商平臺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其實是從最開始三審稿的連帶責任、到四審稿的補充責任,最終改成了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什么叫做“相應責任”,估計后續在具體個案的執行當中還會引發較大爭議,也都需要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解釋。
電子商務法是開始 未來立法進程仍任重道遠
盡管電子商務法的落地對于整個行業而言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但是周漢華也向記者表示,目前電子商務法仍然停留在責任分擔的范疇之中。對于整個數字經濟發展而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責任問題,還有政府和平臺、平臺和平臺、平臺和消費者之間的多重法律關系。在周漢華看來,電子商務法的出臺恰恰是一個開始,未來數字經濟領域的立法進程仍然任重而道遠。
周漢華表示,現在其實整個的這個平臺經濟已經發展到平臺化+智能化的這個階段,和20年前的平臺已經完全不一樣。不是平臺責任這么一個視角能解決的。怎么來從平臺治理的角度,來解決平臺現在成為社會資源的一個配置者、成為一個智能化的平臺,能夠對用戶進行精準化的、預測性的識別,然后涉及到財富的重新的分配,涉及到權力結構的重構。所以電子商務法制定實施之后,下一步還是任重道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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