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到底是不是實體經濟的敵人,還是本身就是實體經濟?這是困惑很多人的問題,也在事實上讓電商一直處于輿論場的風口浪尖。3月19日出版的《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發報道《浙江實體經濟正質變》,認為“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新實體經濟正在迅速崛起”。
報道稱,“浙江不遺余力扶持新實體經濟。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新實體經濟正在迅速崛起,集團去年合計納稅238億元,帶動平臺納稅至少2000億元,相當于4000家大型商場的銷售體量,創造了超過3000萬個就業機會。”門戶網站在轉發時,甚至用了“《人民日報》為阿里巴巴等電商平臺定性:新實體經濟”的標題。把電商稱為新實體經濟,這句話很有新意,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
“不論經濟發展到什么時候,實體經濟都是我國經濟發展、在國際經濟競爭中贏得主動的根基。”著力振興實體經濟是今年主要經濟工作任務之一,也是我國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穩中求進的關鍵性政策部署。但對于什么是實體經濟,卻有著不同認識。其中一個流行觀點,把實體經濟視為實業經濟,甚至等同于制造業,從而把電商與實體經濟對立起來,認為電商阻礙和破壞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電商是不是實體經濟,直接關系著電商的發展。僅僅就在十年前,恐怕很少有人相信,電商會獲得這么迅猛的發展。資料顯示,我國有7億網民,4.7億參加網購,去年電商營業額超過5萬億,增長26%,是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2.6%。雖然有著這么高的群體參與,有著這么大的市場份額,但電商一直面臨“身份危機”,一直缺乏“價值認同”。在重視實體經濟的背景下,如果把電商視為實體經濟的對立面,顯然影響電商闊步前進。
實體經濟是一個相對于虛擬經濟的概念,不是僅僅包含制造業,而是涵蓋著一二三產業,物質和精神產品(或服務)的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都是實體經濟。電商從事著物質和精神產品的流通活動,實際上是生產性服務業,是在為實體經濟服務,顯然不是虛擬經濟,而是實體經濟的一部分。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也表示,網絡經濟特別是網購,屬于實體經濟的范疇,“因為買東西買的是實物,它是一個新的流通方式,把消費者和生產者更好地連接起來。”
在新舊動能轉換中,電商無疑也屬于實體經濟的范疇,也將輻射到傳統實體經濟身上。電商不是傳統實體經濟的敵人,事實上電商帶動了實體工廠的發展。2016年阿里巴巴的網上銷售額3.7萬億,這3.7萬億實際上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電商甚至也不是實體商業的敵人,只是競爭對手。電商確實搶了實體商業的陣地,但傳統商業面臨的問題,主要原因還是自身不夠硬。在美國,傳統零售才是主流。這主要是因為,美國的傳統零售形成了服務體系,做到極致。反過來講,我們的實體商業在過去發展中,渠道創新和增值服務做得遠遠不足。
承認電商也是實體經濟具有雙重意義。對于電商而言,解決了身份問題,會獲得更多社會認同,實現更大發展。傳統實體經濟不應把電商視為敵人,而應作為朋友,在適應電商發展的環境中,爭取新的發展空間。市場經濟足夠大,容得下實體商業與電商共同發展。作為實體商業來講,從電商發展中汲取經驗,克服自身問題,一樣有可能鳳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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