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賣出的房,怎么又能作為抵押?

近日,深圳的羅女士反映,前年自己購置過一批房屋,但最近發現房屋賣主又把整棟樓作了銀行貸款抵押,而賣主并不承認此前通過委托人與自己成交的購房合同。對此,涉事賣主一方未回應采訪。坂田街道辦介入后,為羅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并表示情況查實后可起訴處理。
上游賣家將所售房產抵押 羅女士稱,2015年底,自己從一名叫做李宏波的人手中買了一批房屋,位于龍崗區坂田街道坂田長坑規劃一區雅豪苑,自己購買4層半,付款1680多萬。不過,交易過程中李宏波始終沒有出面,都是委托一名叫林曉馳的人代理簽訂合同。羅女士說,受委托人林曉馳告訴她,因李宏波在老家,故委托林代辦。
據羅女士出示的幾份律師見證書,金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曾對李、林二人的委托予以見證,另外對林曉馳和羅女士等業主的購房合同也做了見證,文件上均有買賣方簽字及律師所蓋章。
然而就在前幾天,羅女士稱在深圳偶然見到了李宏波,但自己提起這樁買賣的時候,李卻不認賬:“說這些名字不是他簽的。”即使羅女士拿出律師所見證過的合同,李也不予承認。
羅女士感覺不妙:現在自己已經出手20多套房子,如果交易上游有問題,恐怕會引起更大的麻煩。她隨即通知了雅豪苑的其他業主,包括個人買房居住的和像自己一樣的中間商。
另一業主羅先生也向南都記者反映,自己同樣在受委托人林曉馳買了一層房屋,共付550萬,也在同一個律師所開具了見證書。現在羅先生懷疑,這家律師所可能也有問題。“因為對方指定我們去這家律師行辦,我們懷疑他們是不是互相串通。”
還有一位業主打聽到,李宏波已經用這棟賣出的樓向銀行抵押貸款。按照羅女士等業主提供的涉事樓棟的房產證號,南都記者在手機APP“按揭幫”的查詢結果顯示,該棟樓權利人屬李宏波,已被羅湖區人民法院抵押查封,抵押權人是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抵押日期為2016年11月4日,晚于業主們購房的時間。羅女士稱,李宏波名下僅有這一棟樓,現在狀況明顯是一房多賣。
已經賣出的房,怎么又能作為抵押?羅女士說,當時自己購買房子時,對方“就說是自己的房,當農民房一樣賣給我”,從未提及房子還有房產證紅本,買賣后也沒有辦過戶手續。換句話說,羅女士等人只是和李、林一方私下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而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仍然是李宏波。
羅女士判斷,恐怕事實上這棟樓是有房產證的,正是被李拿去抵押了貸款。“這完全是坑害業主”,羅女士懷疑李、林等人是故意設局、詐騙買主錢財。另外,查封日期顯示為今日(1.16),據抵押日期僅2個多月,也讓人費解。
賣家未作回應 多名業主提供了李宏波的手機號碼給南都記者,但撥打之后,對方表示自己不是李宏波,并且也因為經常接到這些業主的電話困擾不已。對此羅女士表示,很多業主之前另外有生意接觸過李宏波,這個號碼正是李的無疑。
李宏波的委托人林曉馳也未接聽南都記者電話。據羅女士出示的與林的短信記錄,林曾表示,可以付給羅女士3000萬,暗示羅女士“罷手”。羅女士則說,涉及簽名假冒,“這個錢我不能賺”。
記者也致電了雙方交易的見證機構——金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但對方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訪”。
街道辦: 建議走法律途徑 業主郝先生告訴南都記者,為此羅女士等業主曾先后去街道辦、派出所反映過情況。據警方消息,目前證據不足以判定為刑事詐騙,仍屬經濟糾紛范圍。
坂田街道辦方面則表示,1月13日曾對此進行調解,也請律師為羅女士分析情況、提出建議,作了相關法律援助。據律師分析,如情況屬實,可以起訴對方。在法院立案后,即使對方回避調解,也仍可由法院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