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融合集團改革
一、軍民融合集團主體概述
軍民融合集團主體是軍工集團和軍民融合企業。
軍工集團是國防工業的主體,是實施軍民融合戰略的重要載體。這些集團通過技術創新和軍民融合,將軍工技術應用于民用領域,同時也從民用領域汲取先進技術應用于軍事領域,形成良性互動。
軍民融合企業則是軍工集團與民營企業深度融合的產物,是實施軍民融合戰略的微觀主體。這些企業通過整合軍工集團和民營企業的優勢資源,將軍工技術轉化為民用產品,同時也在民用領域取得突破。
二、軍民融合集團公司制改革
2018年1月3日,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官方消息稱,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復同意,集團完成了公司制改制。這也是十二大軍工集團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團,標志著十二大軍工集團全部成為公司制體制。
十二大軍工集團中,除了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現狀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應該是從狹義角度即企業產權層面形成的一種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狀態。因而國有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指積極引入民營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加大民營資本參與力度,加強引進和運用社會能力、資本與技術,同時鼓勵軍工企業充分利用成熟技術、利用資本市場,通過設立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上市或將軍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當然,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漸進性推進,當前應主要集中在純民品和競爭性強的領域,并逐漸擴展到非核心軍品領域,核心軍品領域必須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在組織層面上當前也主要集中在集團下的二、三級或以下企業,但同時也應該積極探索集團整體上市的路徑,層層推進,最終實現軍工國企內多種資本的交互融合。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混合所有制企業的一個基本原則,國有軍工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改變以往軍工企業相對僵化的體制機制,破除一股獨大帶來的弊端,引入各類民營資本來完善企業內部治理。同時,一段時期以來,由于我國軍工企業地理位置相對偏僻,工資福利水平較低,很難保留高技術人才,人才流失現象比較嚴重,通過混改實施員工持股,可以有效解決人才保留問題,通過強化對高技術和核心骨干人才的股權激勵,可以使他們安心本職工作,這對穩定軍工企業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四、軍民融合集團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提前回收資金,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在1970年出現了最早的資產證券化,美國政府開發出了一種金融創新工具,用于盤活房貸所占用的資金,此后資產證券化的浪潮在全球范圍內展開。在2005年時,我國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開發銀行以及建設銀行作為第一批試點機構,為國內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創造了有力條件。在金融機構中的資產證券化是最初被廣泛使用的,主要用于增加資本金和改善資產結構。之后,不斷發展出應用于各類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
圖表:資產證券化類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于其種類形式存在差異,信貸資產證券化也可以被分成多種形式,其中可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支持以及資產支持。
軍工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歸屬于資產證券化,與一般資產證券又保持了一定的特殊性。這體現在它必須要以軍工資產作為依托,并將其作為資產池,從進行證券發行上市。
軍工資產證券化是將軍工資產進行產業化重組,使軍工企業經營機制更加市場化,融資渠道更加多元化。軍工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模式多種多樣,可以采用廣義的資產證券化,也可以采用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通過進行資產證券化后,能夠將一些不具有流動性,并且可以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售賣給專業的組織機構,進而使風險與經濟收益呈現為分離狀態,由企業將資產作為基礎依據,發行相應的證券,進而提高其對信用水平,實現融資的目的。
在此期間,原資產的持有人員可以降低風險因素,提高資產的市場流動性,所需承擔的融資成本也比較低,可以使資產結構得到有效調整。投資者也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提供更多的投資途徑,避免產生過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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